來源: 北京青年報| 2018-08-10 10:49:43 |
備受關注的遼寧營口運鈔車劫案又有新進展。8月9日上午,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,此前的一審中,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緒義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后李緒義上訴。在昨天的庭審中,李緒義的辯護律師認為其主觀惡性較小,希望法院從輕判決,而檢察機關則建議維持原判。法院宣布擇日宣判。
運鈔車司機搶600萬
案發前,李緒義是營口瑞泰押運有限公司運鈔車司機。2016年9月7日上午,李緒義駕駛運鈔車,從中國農業銀行營口分行調款人民幣3500萬元,押往大石橋農業銀行中心庫,執行押運任務。其間,李緒義以堵車為由,故意未按規定押運路線行駛,將運鈔車開至大石橋市星河國寶小區西側路段,用事先準備的槍狀物體威逼同車四名押運員,搶走押運員攜帶的霰彈槍,并將四人用膠帶捆綁制服。隨后駕車至大石橋市豐華頤和村小區地下停車場,劫取人民幣600萬元后逃離現場。
李緒義劫款后,將其中500萬元分別藏匿,交給其弟李某60萬元償還債務,李某償還債務32萬元。李某在得知李緒義作案后,于當日下午將剩余28萬元上交公安機關,李緒義自行償還多筆債務共計10.9萬元。
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
當晚,偵查人員對李緒義住宅進行搜查,將藏匿家中的李緒義抓獲,同時查獲現金28.92萬元。收到還款的債權人得知李緒義系用搶劫所得還款,分別交還公安機關,李緒義母親補繳1800元,贓款全部追回。
此前,北京青年報曾報道,李緒義是因深陷“三角債”重壓,才鋌而走險作出了搶劫運鈔車的行為。李緒義曾參與一處棚戶區改造小區工程,在該項目中他們被拖欠款項及各種損失近200萬元。
2017年11月9日,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對被告人李緒義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。一審宣判后,李緒義不服判決,上訴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。
檢方建議維持一審原判
昨天上午9時30分,遼寧省高院在營口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。
在庭審中,李緒義的辯護律師仲若辛、王殿學表示,李緒義是因為要償還借款,確因生活所迫搶劫,應予從寬處理;李緒義妻子帶領警察實施抓捕,應當比照自首從輕處罰;李緒義主觀惡性小,人身危險性低,與其他搶劫運鈔車的行為相比,社會危害性較小。辯護律師認為,一審法院認為“可以酌情對其從寬處罰”,在此基礎上作出了“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”的判決量刑畸重,建議二審法院對李緒義作出從輕判決。
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認為,李緒義家庭雖有外債,但不能通過實施犯罪來達到還債目的,且李緒義搶劫數額遠超其家庭負債數額,不能對其從輕處罰;李緒義案發后未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在公安人員到其家中時,其為躲避抓捕藏匿于床下,其妻子應公安人員要求,配合對其住宅依法搜查,并非帶領公安人員抓捕李緒義,李緒義不構成自首;李緒義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運鈔車,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,且其搶劫數額巨大,二者均屬搶劫罪中法定八種加重處罰情形,其持槍狀物威脅,給押運人員造成極大心理恐懼,犯罪情節嚴重,社會危害性大。同時,一審判決已考慮其未使用嚴重暴力手段,未造成人身傷害后果,全額追回贓款,近親屬配合偵辦案件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,量刑適當,建議二審法院維持原判。
昨天的庭審到上午11時結束,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。
文/本報記者 李鐵柱